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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书显示,2024年8月8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案件线索移送函(京技管商务消移送[2024]J24542299号),当事人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扩大七日无理由退货不适用的商品范围。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1日起于“京东”APP中的“山姆会员商店官方旗舰店”销售“Sams丹普斯长高高丹麦进口有机儿童调制乳粉(17g*15)*2”的商品时,对商品销售页面明显标注“温馨提示:该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且在后台设置商品属性时设置为“售后政策: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再查,上述商品不属于《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同时当事人未按照《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对上述商品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原因进行告知和提醒,也未经消费者的同意和确认。当事人给消费者执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设置障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涉案消费投诉已于2024年8月17日得到退货退款的处理,认定无违法所得。
依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定》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本案具有多个裁量因素: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一项情形,属于减轻裁量因素;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消费者提出要求的原因与商品或服务质量安全无关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6个月的、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较低的(金额<5万元)、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的;无社会影响等6项情形属于从轻裁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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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11月12日电 近日,新加坡前外交官、新加坡国立大学亚洲研究所研究员马凯硕(Kishore Mahbubani)在美国亚洲协会(AsiaSociety)接受了《中国书评》的编辑亚历克·阿什(Alec Ash)的专访。在谈到是否英语国家或西方的关于中国的研究著作存在反华偏见时,马凯硕指出,大多数英语或盎格鲁-撒克逊的中国评论往往偏见十足,并未提供公正和平衡的观点。他举例说,《经济学人》通常只写关于中国的负面报道,虽然近期封面报道承认了中国已成为科学超级大国,这令他感到意外。但他认为像《纽约时报》和《华尔街日报》这样的媒体,读者无法在其中获得关于中国的公平、平衡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