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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21年-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保险诈骗罪审查起诉案件93件185人。其中,2021年受理50件107人beat365正版·(中国)手机官方网站,2022年受理29件51人,2023年受理14件27人。案件数量整体呈下降态势,显示出司法机关打击保险诈骗犯罪、保险行业规范经营防范风险已初见成效。
上述保险诈骗案件呈现的特点有:其一,案发数量整体呈下降态势,涉及险种以财产险为主,其中又以车辆险占绝对多数。其二,内外勾结型车险骗保案件数量较多。其三,作案手法愈发复杂、隐蔽,如在境外伪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或者利用不知情的第三人骗取保险理赔款等。其四,涉互联网场景骗保案件背后的黑灰产业链值得警惕,多起案件显示,围绕电商平台“刷单骗保”已然形成一条隐秘的黑灰产业链条。
为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蒋某某与王某某经合谋,先由蒋某某垫付3.9万余元代王某某为上述车辆购买赔付金额最高达255万余元的车损险保单,再由王某某于2018年12月21日凌晨驾驶该车辆故意制造一起单车事故。王某某报警并报保险公司后,蒋某某以180万元将该车及相关保险权益从王某某处收购,并于同年12月28日以220万元转手卖给他人。后他人根据蒋某某提供的相关材料,通过民事诉讼获得保险公司理赔款189万余元。
办理此案时,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协同走访,核实被告人的经济状况,梳理保险事故发生、保险权益转让、保险资金赔付的具体过程,找到关键证人。同时,针对被告人故意锁定手机、侦查机关未能获取手机内相关信息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委托权威部门对涉案手机进行鉴定,成功获取定罪量刑关键证据。此外,还推进追赃挽损工作,成功帮助被害单位追回涉案赃款,挽回了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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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援引新《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条款,审结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新增和修改了多项条文,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在多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创新,为促进企业规范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更加高效、规范的法律环境。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9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对新旧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北京三中院审结的上述案件中,某担保公司系某保险公司持股8.7958%的股东。2022年4月2日,担保公司向保险公司发送《查阅账簿申请书》beat365正版·(中国)手机官方网站,申请保险公司提供2006-2010年期间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项下的往来明细及所涉全部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银行对账单、内部合规审批报告、相关会议纪要、合同(协议)等材料供其查阅。保险公司未向担保公司提供上述材料,故担保公司提起诉讼。北京三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公司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公司法作出规定的下列情形,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其中第六条为“不明显背离相关当事人合理预期的其他情形”。该案中,担保公司行使知情权系其作为保险公司股东的固有权利,公司法关于股东知情权范围的变化,并不背离当事人的合理预期,故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新《公司法》。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适用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担保公司作为持股超过百分之三的股东,有权依据上述规定,对保险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行使股东知情权。综上,北京三中院判决支持担保公司要求查阅保险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诉讼请求。法官提示,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依法行使的重要权利,通过查阅、复制公司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新《公司法》进一步拓宽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范围:首先,对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三会记录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公司基本资料,在允许查阅的基础上,允许股东进行复制;第二,增加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权利,同时对股东范围作出限定,只有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才可以行使上述权利,如公司章程对于持股比例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知情权范围扩大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官表示,新《公司法》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律保障,同时亦平衡股东知情权与公司利益,体现出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维护。编辑 彭冲 校对 刘军
熊继军称,一是要强化创新合作,支持国内外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组建良好的创新体,深入开展技术和人才的交流合作,共建开源社区,共研高质量的算法、共享高价值的数据集,合力推动大模型的关键技术研发;二是强化产业合作,通过中国-金砖国家人工智能发展与合作中心等国际合作平台,以人工智能+制造为重点,推进产业的务实合作,共同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研发设计、测试验证、生产制造等工业场景的应用,合力构建安全稳定的人工智能产业链;三是要加强与国际电信联盟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合作,共同来研究人工智能国际标准化的战略、政策、规则;四是强化治理合作,深入践行《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在“一带一路”、金砖等合作机制下,与各国的交流治理实践经验,打造开放、公平、非歧视的人工智能发展环境。(迟瀚宇 制作 徐妙巧)